河北邢台标准溶液经销商

2020-10-12 15:23:52      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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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标准溶液的使用和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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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标准溶液的使用和管理制度
  1)标准溶液的制备和标定、使用管理,由检验室设专人负责。
  2)标准溶液的制备必须严格按GB/T601-2002滴定分析(容量分析)用标准溶液的制备规定进行,专人配制和标定,且不得少于两人,标定时应详细记录标定过程。
  3)标准溶液实行标志管理,制备好的标准溶液应在标签上注明名称、浓度、基准物质名称、配制人、配制日期、标定人、标定日期、保存时间,并合理放置,由专人妥善保管。
  4)标准溶液的配制人和标定人要填写“标准溶液的制备与标定原始记录”。配制好的标准溶液由室主任批准后,方可使用。
  5)标准溶液在检验室内应单独放置,并保证室内环境条件符合要求;标定好的标准溶液在常温下的保存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;超过期限的标准溶液由配制人员重新标定,作好相应的记录和标签。
  6)检验人员使用标准溶液发现异常时,应及时向室主任反映,做好相应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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